济南市 [切换站点]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迪庆藏族自治州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台 湾
头条资讯  >  生活频道  >  提示 | “低价游真实惠”“旅游卡可返利”……都是诈骗套路,提醒家里老人别中招!
提示 | “低价游真实惠”“旅游卡可返利”……都是诈骗套路,提醒家里老人别中招!
2022年09月22日 17:19   浏览:104   来源:楚雄人民网CXPeople.WANG

1.jpg


夕阳无限好 人间重晚晴

然而 近年来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

权益保护能力不足等弱点

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

坑骗老年人的“血汗钱”“养老钱”



2.png

“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暗含陷阱。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尤其是要提防过分热情地主动上门介绍旅游项目、重点推荐免费旅游项目的人。视觉中国供图



2022年4月,中央政法委等12个单位组成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启动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文化和旅游部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重点摸排以艺术品经营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艺术品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重点摸排旅行社以预付卡、会员费、理财产品等形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当前,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正抓住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契机,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在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关键阶段,中国旅游报策划推出专版,以案例解析、风险提示、专家观点等形式,进一步宣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政策,传递防诈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诈意识。


3.png

本版内容均为中国旅游报记者李志刚采写



执法案例































01
低价游真实惠?当心暗藏购物陷阱


“交10块钱就能去旅游”“不花钱就能旅游”……这样的“优惠”怎能不让人动心?很多不熟悉其中“套路”的老年人,看到这样诱人的“优惠”便动心了,于是报名参加“旅游团”,殊不知,一旦踏上旅途,就有很多“陷阱”等着他们。湖南省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案件。


执法人员在衡阳市晶珠广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了两辆旅游大巴,有很多老年人正在陆续上车,考虑到老年群体的特殊性,执法人员提高了警觉,立即上前询问。


执法人员分别向游客周某、唐某了解情况,二人给出的回答基本一致:没签旅游合同,只交了10元意外保险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都由旅行社支出。


经过询问发现,很多老年人并未意识到该旅游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更未意识到接下来旅途中隐藏的“购物陷阱”。


该旅游团的现场负责人管某承认,涉事旅游团由衡阳一家旅行社组织,是广西全州2日旅游团,共101人。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旅游合同,管某却无法提供。


执法人员调查获悉,这家涉事旅行社不止一次组织过此类低价旅游团。10元钱的“团费”远低于旅游团此次行程的成本,而这其中的差额如何弥补?都要通过诱导甚至强迫游客购物、从中获取回扣来补足。这意味着,参团的老年游客一开始享受到的是“超低价优惠”,而后期遭受到的却是“购物陷阱”,其中甚至伴随着诱骗。而且,游客和旅行社之间并未签订合同,参团的老年游客一旦因购物发生纠纷,其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执法人员紧急联系涉案旅行社,对该旅行社授权委托人伍某进行调查询问。伍某承认,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后确认,该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08元、停业整顿7天、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微信参团靠谱吗?认清资质是关键


网络给百姓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比如,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微信非法招徕游客。他们大多是“空手套白狼”,一无资质、二无合同、三无保险,通过线下熟人拉客、线上微信组团等方式,以超低价格招徕组团,牟取非法利益。陕西省咸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非法经营者郭某通过微信揽客,组成了数百人的旅游团。


咸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收到暗访人员提供的线索——一些游客通过微信报名参加了赴西安、咸阳的旅游团,参团者多为60岁以上老年人,只交10元团费,返程后还可领取礼品,行程中安排了两处购物店,唯一的景点是一处免费景点,参团人数达500多人。


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高度重视。西安市、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等部门迅速联动配合,制定行动方案,数十名执法人员分头行动,根据暗访人员提供的线索,展开案件查办。


该旅游团在咸阳市有5个乘车点,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现场组织者正在引导老年游客们上车,当被问及该旅游团的具体情况时,很多老年游客表示不甚了解,对团队组织者、旅游合同、交费凭证等情况一无所知。


当天,该旅游团已经有一部分游客抵达西安。老年游客被带到购物店,立即成为购物店营销人员的“猎物”,推销内容涉及电子产品、农副产品等,很多老年人抵挡不住营销人员“攻势”,购买了大量商品。


执法人员多方调查获悉,此类旅游团对老年游客具有较强的诱惑力,表面上看,微信参团方便快捷,费用超低还有礼品,实际上,此类旅游团是实实在在的“高风险团”。


一方面,旅游团的组织者毫无资质,凭借一个微信群揽客,不签订旅游合同,更无任何安全保障,老年游客即使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也无法维权。另一方面,旅游团组织者和购物店之间存在灰色利益链条。此次涉案旅游团的车费等成本就是由购物店提供,而购物店支出的这些费用,当然要在游客身上赚回来。旅游团组织者一手拿了购物店的回扣,另一手拿了游客的团费,送给游客的礼品也是购物店提供的,可谓“稳赚不赔”。


经执法人员查证,涉案旅游团由郭某组织,而郭某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有多名人员通过微信招徕游客,然后交给“群主”郭某,再由郭某组织旅游活动。


执法部门经过集体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郭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买旅游卡可以返利?多加小心防诈骗


“高额返利”是不法分子欺骗老年人的惯用手法之一。为增加隐蔽性,不法分子往往给“高额返利”诈骗手法披上旅游卡、养老养生项目等外衣。比如,吸引老年人购买旅游卡并承诺免费旅游、“高额返利”等,一步步诱导老年人进入“庞氏骗局”陷阱。吉林省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嘉赢旅行社以39元的价格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随即,执法人员对吉林省嘉赢旅行社有限公司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营业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39元温泉旅游人员统计表”“59元温泉旅游人员统计表”“嘉赢旅游老年参团免责协议”等资料。其中参加39元和59元旅游活动的人员约300余人,绝大多数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且均未签订旅游合同。调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了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线索。该公司以“高额返利”和免费旅游为诱饵,诱导老年游客购买旅游卡,承诺“缴纳4800元,3个月后可返还6000元”,同时还可以每个月参加1次免费的温泉旅游。


经查实,吉林省嘉赢旅行社有限公司以39元/人的价格招徕74名老年游客参加“39元温泉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温泉经营企业返点获利。当地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886元、停业整顿2个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还将发现的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04
老人参团交附加费?违规收费要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在未提供更多服务的情况下对老年游客收取附加费是违规行为,老年游客有权拒绝。尽管如此,仍有一些经营者利用老年人法律意识不强等特点,巧立名目,向老年人收取老年附加费。福建省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旅行社旅游团队业务档案中有一份旅游合同,行程单上有一个附加说明,其中明确标注“年龄超过70岁需要加收400元的老年附加费”。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


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游客名单及收款收据,发现该旅游团有一名70多岁的老年游客,因年龄原因多交了400元的老年附加费。


几经辗转,执法人员联系到了这位老年游客的子女。据介绍,旅行社收取老年附加费,但并没有因年龄大而提供额外的服务。执法人员对旅行社的调查询问也印证了老年游客的说法。


该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旅行社退还向老年人收取的400元附加费,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风险提示































常见陷阱有哪些?



01
关键词:低价旅游

外出旅游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重要生活方式,但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老年人注重节俭、追求健康长寿的心理,以“低价游”“免费游”为噱头,披着旅游马甲、打着康养幌子,通过强制、诱导、捆绑销售等手段,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奢侈品等。老年人要根据旅游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合理预估团费,避免掉入“不合理低价游”陷阱。一旦发现擅自改变行程、强迫消费等行为,要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02
关键词:旅游卡

一些旅行社专门针对老年群体,采取销售旅游预付卡等形式,以可获得高额返利或者享受免费旅游等福利为诱饵,骗取老年人充值钱款。但老年人在充值或者购买相关产品后,往往会遭遇承诺福利无法兑现、找不到人退款或者无钱可退等情况,遭受经济损失。老年人要对类似的骗局擦亮眼睛,自觉抵制这些所谓的“福利”,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03
关键词:理财产品

一些不法分子以免费旅游、送礼品、高额返利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理财产品,老年人一旦购买所谓理财产品,起初可以获得福利和返利,但后续福利和返利就会消失,退款无门,投资被骗。此类诈骗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步步深入骗取老年人信任,然后才实施诈骗。为避免此类陷阱,老年人应对免费旅游、高额回报等保持高度警惕。


04
键词:附加费

一些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因为老年人在购物消费方面需求不强等特点,针对同一旅游团队中的老年游客会提出加收所谓“年龄附加费”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旅行社未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或提高服务标准,这种加收附加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老年人在参团的时候,要向报名的旅行社询问清楚,自己缴纳的团费是否与团队中其他游客的价格一致,如果不一致,可以请旅行社说明情况并对其加收附加费的行为予以拒绝。


专家观点






























北京旅游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旅游安全中心主任韩玉灵:
  为老年人提供良好旅游环境是业界责任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到203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46亿。社会老龄化率的提高,一方面给旅游业带来了数量可观的潜在银发旅游者,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提前运筹帷幄,以人为本,净化旅游市场,为老年旅游者提供合适的旅游产品和优质的旅游服务。


老年旅游者是弱势群体,必须加大对他们的保护力度。应当健全老年旅游市场的法规制度,加强执法,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应积极引导老年旅游者掌握旅游消费知识,树立依法维权的理念,错峰出游、理性消费;还应开办针对老年旅游者的公益大讲堂,帮助他们掌握出游的基本知识,减少出游风险。


总之,关注老年旅游市场,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既是旅游业界的责任,更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员黄璜:
  保障老年人旅游权利 提升老年人维权意识

2021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为2.01亿人,占总人口的14.2%。据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19》预测,2020年至2050年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将增加112.3%。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老年游客群体显著扩大,新一代老年人拥有更好的健康条件、更充裕的休闲时间、更新的消费理念、更频繁的出游意愿和更强大的消费能力,老年旅游作为重要的旅游细分市场之一,成为旅游市场增长的重要引擎。


要充分保障老年人旅游权利。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老年游客绝不是非法旅游企业的“猎物”,而是代表旅游未来方向的重要潜在客源。旅游企业不仅不应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还应把积极开发老年旅游市场作为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机遇。


同时,社会各界应积极推动提升老年人维权意识。侵犯老年人旅游权益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违法行为。首先,老年人应当从源头上避免受到不法侵害,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旅游企业的产品。其次,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可以多征求亲戚朋友意见,避免“冲动消费”。最后,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保障自身安全并保全相关证据,并适时向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


转自丨红火楚雄文旅资讯

来源丨中国旅游报

编辑丨马寅瑞

审核丨马永虎

头条号
楚雄人民网CXPeople.WANG
介绍
楚雄人民网:衣食住行游,楚雄人民网,服务楚雄人民!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