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手机号→盗取验证码→注册APP→非法获利
行业之内统称
“拉新”
生活中
你有没有遇到过
新办的手机卡
莫名其妙收到验证码
自用的手机号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注册成为多个平台的新用户
究竟是谁出卖了你的手机号
?????
通信营业厅里的
“内鬼”
楚雄警方 为你揭秘
元谋县代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年7月,元谋县公安局接到线索,有人涉嫌以出售他人手机号和验证码的方式进行非法牟利,元谋警方立即出动,一举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现查明,犯罪嫌疑人作为某通讯营业厅内部人员,在微信群内非法出售他人手机验证码962条、手机号码1993个,共非法获利43000余元。
目前,涉案嫌疑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等 ,并处相应罚金。
大姚县唐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利用在大姚县某乡镇经营手机通讯店之便,将客户的手机号码提供在类似“支付宝拉新秒接群”里,由群里相关人员将电话号码在多个进行注册,每注册成功一个账号,唐某某获得报酬1.5元至20元不等,嫌疑人唐某某通过此方式共非法获利9000余元。
目前,唐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禄丰市刘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年7月,禄丰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经营通讯店的过程中,把到店办业务客户的手机号码发送至“拉新”微信群中,由微信群主在网络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刘某将相关微信群信息、验证码短信删除。之后,群主向刘某支付1元至20元不等的报酬。刘某累计共发送电话号码及验证码累计3000余条,累计非法获得“拉新”报酬5800余元。
目前,刘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个人信息不是敛财工具
未经本人许可
不得随意泄露和买卖
相关服务提供单位
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从业人员
网络安全和法治教育
依法依规使用公民个人信息
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来 源:楚雄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