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 [切换站点]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迪庆藏族自治州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台 湾
头条资讯  >  本地头条  >  楚雄交警:交通违法曝光台
楚雄交警:交通违法曝光台
2022年10月16日 14:05   浏览:53   来源:楚雄人民网CXPeople.WANG





涉酒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2年9月4日22时05分,胡代强驾驶云E9U75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杭瑞高速K2410+600M钱粮桥收费站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实,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9月9日21时20分,刘朝海驾驶云E9B308号小型轿车行至杭瑞高速楚雄西收费站连接线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9月10日22时03分,和国福驾驶云E39M77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杭瑞高速楚雄西收费站连接线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9月9日21时46分,李靖驾驶云EW5X281号小型面包车行至杭瑞高速楚雄西收费站联络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2年9月17日21时50分,王勤才驾驶云EQ204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62和平收费站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700元的处罚。


 
查获大队: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2年7月21日21时22分,林中泉驾驶云ELZ52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昆楚大高速公路K141+500M牟定西收费站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7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0月7日22时16分,陈玉霖驾驶云E7E72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楚雄市阳光大道和瑞农贸市场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7日23时0分,李强驾驶无号牌超标电动摩托车在楚雄市阳光大道和瑞农贸市场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7日22时44分,徐朝刚驾驶云ELH68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楚雄市阳光大道和瑞农贸市场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8日21时23分,杨兴达驾驶云EDM59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楚雄市高新区管委会外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8日22时06分,曾权腾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在楚雄市高新区管委会外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8日21时30分,蒋维云驾驶云ENE37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楚雄市高新区管委会外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10日2时21分,许忠保驾驶云E1J797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楚雄市至三街镇在大田丫口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11日20时58分,马映学驾驶云E RF426号正三轮载货摩托在楚雄市鹿城西路与怀象街交叉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11日21时39分,谢凯驾驶云ER9753号小型轿车在永菠线K2+100M楚雄市高新区管委会外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11日22时28分李先龙驾驶云EY035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永菠线K2+100M楚雄市高新区管委会外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0月1日20时40分,胡定万驾驶云ENG15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人事劳动局门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1日21时30分,张仕开驾驶云E8H325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永桥路人事劳动局门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1日21时45分,黎永祥驾驶云E7S88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永桥路人事劳动局门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1日20时55分,申厅驾驶云E3K29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桥路人事劳动局门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1日21时05分,张世文驾驶云EJV9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人事劳动局门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3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4日21时22分,罗宗荣驾驶云EQB688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广场路政务中心岔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4日21时40分,何光军驾驶云EW4975号小普通客车行驶至永桥路李淑芹诊所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4日21时28分,李美仙驾驶云EH164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永桥路李淑芹诊所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4日21时40分,殷成驾驶云EPU97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人事劳动局门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9月24日11时54分,张正献驾驶云E4U70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雨铅线K2++8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雨露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9月24日16时14分,何从旺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雨铅线K11++2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雨露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9月23日16时50分,丁学文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水弥线K155+5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南华县公安局五顶山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医护人员在事故现场提取血样检验鉴定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160.8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03日20时28分,李国驾驶云L92U8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龙城大道与龙兴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3日20时53分,罗正明驾驶云EES15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城大道与龙兴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3日21时26分,鲁忠诚驾驶云ER219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龙城大道与龙山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3日21时55分,陈兴章驾驶云E26C68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龙城大道与龙山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2日19时47分,何永明驾驶云ECP40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景线K39++1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9月23日15时32分,黑先永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元双公路蟠猫乡母鲁打村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9月17日20时43分,金建保驾驶云EHY19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广姚公路罗旗囤村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7日20时48分,邓作华驾驶云EJX39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广姚线高平中学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7日20时0分,卢建平驾驶云E7526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中园大道牟定一中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6日1时48分,刘欣玲驾驶云A81U6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彝和园广大大队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3日21时05分,王正良驾驶云FTJ28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路与东兴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3日20时41分,普金荣驾驶云EKK65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路与东兴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3日20时55分,李自云驾驶云EPX67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路与东兴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9月28日1时20分,孟明兴驾驶云AW9C6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元楚线K31+240M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警民警在现场发现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46.3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9月27日01时14分,夏绍安驾驶云EN4717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牟定县广姚公路四十亩烟点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3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57.6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7日1时16分,黑连海驾驶云E47766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万寿路与东兴路交叉路口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警民警在现场发现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6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307.0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6日20时40分,张琼顺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牟尼中黄村玫瑰花基地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警民警在现场发现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0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74.4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10月7日20时33分,蒋长君驾驶云ELV09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江坡镇广姚线高平中学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5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95.3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2年9月20日23时06分,何培华驾驶云E8D717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白塔路利达百货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3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86.8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9月23日12时16分,杨雅鸽驾驶云E22810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城区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
2022年9月21日21时40分,孟绍焕驾驶云ES555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牟定县城区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
2022年9月21日17时06分,鲁艳仙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广姚线江坡路段,实施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50元的处罚。
——————
2022年9月19日10时09分,秦银花驾驶云E18496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城区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
2022年9月19日9时31分,邓丽娟驾驶云EKK78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城区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超员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2年7月22日10时30分,龚方孟驾驶云A14AU3号小型轿车在杭瑞高速K2393+800M处,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7月22日22时34分,苏效健驾驶云AR1D85号小型轿车在杭瑞高速K2393+800M处,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7月22日22时43分,叶永保驾驶云EK237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杭瑞高速K2393+800M处,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7月22日23时15分,朱啟荣驾驶云A2Q3A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杭瑞高速K2393+800M处,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7月23日10时02分,李斌驾驶云E23408号小型轿车在杭瑞高速K2393+800M处,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7月23日10时08分,段建兵驾驶云E2H551号小型轿车在杭瑞高速K2393+800M处,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7月23日10时16分,周云奎驾驶云F179ZH号小型轿车在杭瑞高速K2393+800M处,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7月23日10时19分,纪建宏驾驶云A750RA号小型轿车在杭瑞高速K2393+800M处,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7月23日10时23分,蒋先勇驾驶云A762ZZ号小型轿车在杭瑞高速K2393+800M处,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查获大队: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2年9月19日11时23分,黄恒驾驶云A377KK号小型轿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9月22日17时09分,饶智驾驶云E0X806号小型轿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9月22日17时52分,马琼艳驾驶云A5J7N0号小型越野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9月23日22时21分,何同功驶云EHA769号小型轿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9月24日21时35分,张亚金驾驶云EYJ929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9月24日10时06分,汪若婕驶云E0L869号小型轿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9月24日21时10分,陈洪刚驾驶云ES8077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9月30日10时56分,段红兵驾驶云AB3X17小型轿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1日17时33分,罗杰驾驶云E29303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1日16时54分,杨永志驾驶云EP9846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1日11时04分,田梦林驾驶浙HY1382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1日10时42分,詹超驾驶云A87T91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2日9时53分,薛文军驾驶桂L01B16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3日9时40分,白银海驾驶云E7F233小型轿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3日9时44分,王永文驾驶云AT868J小型轿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3日21时36分,何信中驾驶云EF3159小型轿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3日21时54分,李涛驾驶云E77148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3日21时57分,覃建杰驾驶云E71Q18小型轿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4日21时39分,张舰文驾驶云A7M50A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4日20时42分,张学建驾驶云AZ1X99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4日20时19分,苏睿驾驶云E56277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4日11时18分,代荣林驾驶云E5M990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4日10时59分,有丽驾驶云EF00798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
2022年10月4日10时19分,何兴城驾驶云EA8072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处时,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


实施在高速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21041023分,陈学彪驾驶云E87S78号小型轿车在昆楚大高速公路K142+500M处从增子山隧道倒车至大姚岔口,被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根据隧道口监控视频锁定,依法对其在高速路上倒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楚雄交警提示
请各位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




来源:楚雄交警

楚雄交警微提示

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是安全出行的保障。从我做起,培养文明驾车习惯,守法礼让安全出行,预防交通事故,守护幸福生活。

头条号
楚雄人民网CXPeople.WANG
介绍
楚雄人民网:衣食住行游,楚雄人民网,服务楚雄人民!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