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安局关于2022年绿孔雀火热音乐节期间禁止
小型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2022年楚雄绿孔雀火热音乐节期间相关区域空中安全,确保音乐节活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等要求,决定自2022年11月5日0时起至2022年11月6日24时止,楚雄高新区德动汽车制造厂及周边范围内,除经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外,禁止一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小型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飞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禁飞期间,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应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须到高新区派出所和气象、文体等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相关单位和使用者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与使用,如未经登记擅自使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公安机关将进行临时封存。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包括: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楚雄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3日
来源:平安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