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
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今年以来,楚雄州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第二批)公布如下:
一、双柏县市监管局查处双柏谢××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2年4月29日,双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双柏谢××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康师傅”牛肉面8桶、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二、南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华县天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2年6月9日,南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华县天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23100.00元的行政处罚。南华县天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粉状过磷酸钙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查检验,该批粉状过磷酸钙的砷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1项指标不合格,不符合GB/T 20413-2017《过磷酸钙》、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的要求,该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元谋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元谋县和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
2022年3月8日,元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元谋县和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烟花爆竹(龙凤王精品炮12封和10波彩明珠4板)、罚款127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416.80元的行政处罚。经查,龙凤王精品炮经检验,部件(点火引火线)、燃放性能(计数误差)两项指标不符合GB 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要求,10波彩明珠经检验,部件(引燃时间)不符合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要求。该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四、禄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云南联发科技电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1年8月31日,禄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云南联发科技电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1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29日,禄丰市市场监管局在对云南联发科技电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用的2台特种设备(1台承压蒸汽锅炉和1台桥式起重机)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自行投入使用。该公司在用的上述2台特种设备已超过规定期限,未经定期检验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五、武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武定县狮山镇新华联购物中心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2年7月19日,武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定县狮山镇新华联购物中心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元、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1日,武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定县狮山镇新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17个批次蔬菜等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购物中心销售的1个批次韭菜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购物中心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转自:楚雄州市场监管
来源: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