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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资讯  >  生活频道  >  “拉新”来袭 楚雄警方提醒你防范“内鬼”
“拉新”来袭 楚雄警方提醒你防范“内鬼”
2022年11月02日 16:58   浏览:112   来源:楚雄人民网CXPeople.WANG

发送手机号→盗取验证码→注册APP→非法获利

行业之内统称

“拉新”

生活中

你有没有遇到过

新办的手机卡

莫名其妙收到验证码


自用的手机号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注册成为多个平台的新用户

究竟是谁出卖了你的手机号

?????

通信营业厅里的

“内鬼”

楚雄警方 为你揭秘


元谋县代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年7月,元谋县公安局接到线索,有人涉嫌以出售他人手机号和验证码的方式进行非法牟利,元谋警方立即出动,一举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现查明,犯罪嫌疑人作为某通讯营业厅内部人员,在微信群内非法出售他人手机验证码962条、手机号码1993个,共非法获利43000余元。

目前,涉案嫌疑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等 ,并处相应罚金。

大姚县唐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利用在大姚县某乡镇经营手机通讯店之便,将客户的手机号码提供在类似“支付宝拉新秒接群”里,由群里相关人员将电话号码在多个进行注册,每注册成功一个账号,唐某某获得报酬1.5元至20元不等,嫌疑人唐某某通过此方式共非法获利9000余元。

目前,唐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禄丰市刘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年7月,禄丰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经营通讯店的过程中,把到店办业务客户的手机号码发送至“拉新”微信群中,由微信群主在网络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刘某将相关微信群信息、验证码短信删除。之后,群主向刘某支付1元至20元不等的报酬。刘某累计共发送电话号码及验证码累计3000余条,累计非法获得“拉新”报酬5800余元。

目前,刘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个人信息不是敛财工具

未经本人许可

不得随意泄露和买卖

相关服务提供单位

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从业人员

网络安全和法治教育

依法依规使用公民个人信息

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来 源:楚雄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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